为保证武汉华中艺术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不断提高生源质量,规范招生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《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华中艺术学校文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章程。
一、招生计划(以下各类共招收300人
音乐系:音乐表演、音乐教育、幼儿师范、作曲及作曲理论。
舞蹈系:舞蹈表演、民族舞、现代舞、国际舞
艺术系:美术学、美术设计、室内装潢设计、环境艺术设计、公共艺术、卡通设计
二、生源范围
参加2010年中考的应届初中生或同等文化的社会青年.
三、报名办法
1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。
2、网上注册报名:报名者须通过武汉华中艺术学校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,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注册,填写并提交《报名表》
3.报名时所需材料:所在学校学历证明、毕业证、户口本及复印件(户口首页、户主页和本人页);近期同底登记照两张;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000元
四、考试:
对报考我校的学生将进行专业和综合素质测试,测试合格者方能被我校录取。具体考试办法如下:
1、考试时间:2010年7月8日(周六)、8月20日(周日)
注:9:00专业考试,13:30综合素质测试
2、考试地点:武汉市华中艺术学校舞蹈厅
3、录取时间:我校在考试一周后在武汉市华中艺术学校网站上公布考试结果。
4、综合素质测试:
凡报考我校的考生,均须参加综合素质测试。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在原学校填报中考艺术类志愿,我校将参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。
五、录取
1、我校将于2010年8月5日前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。未被录取的考生,不再另行通知
2、新生入学后试读期为一学期,试读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、成绩考核不合格者,将作退学处理。
六、就业前景
学生学习期满,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统一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。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考,或者中职对口升学,实行1:1双向教学,即专业课与文化基础课对等教学,使学生专业课文化课均衡发展。
七、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艺术特长生招生规定不一致时,湖北省教育厅为准。
八、本章程由武汉市华中艺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